2005年11月3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偷走庞然大物 换来重刑罚金
钱聪

  挖掘机体积庞大、价格昂贵、用途单一,不是专业从事机械挖掘工作的人可能并不会去注意它。然而,在湖州长兴县务工的安徽农民刘刚却将贼眼瞄上了这个大家伙,偷走了一台价值54万余元的“日立牌”挖掘机。昨日,刘刚被湖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20万元。
  原来,早在2003年年底的时候,刘刚曾受雇于该台挖掘机的主人董某,在工地上开了一个多月的挖掘机,而钥匙一直没有还给雇主。今年5月24日中午,刘刚通过事先观察,发现该挖掘机停放在长兴县小浦镇光耀村坐洋段的工地上。次日凌晨,刘刚用钥匙毫不费力地将正好无人看守的挖掘机打开,用平板车将挖掘机运到了江苏省泰州市的一工地上,租赁给他人使用,到案发为止,共得到租赁费3000多元。